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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2-26 16:46  来源:临河区民政局   录入:web  
    
高龄津贴.(业务流程)
 

一、发放依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

二、发放对象:临河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补贴资金。

三、发放标准:按年龄实行分档发放,80-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四、审批程序:

1、凡是符合高龄津贴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三份及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三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若老年人因身体不适或居住地离户籍地较远等原因,无法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还需提供《个人委托授权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村委会(居委会)根据申请材料和调查核实结果,提出审核意见,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评议,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纸质审报材料报乡镇、农场、办事处审核,并在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

五、发放形式及时间

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支付到高龄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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