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临河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推进教育公平公正,建立健康有序、平等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3〕7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新生“阳光分班”制度,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维护每个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最大化实现教育公平,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实施范围
临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起始年级新生。
三、时间地点
完全小学:8月25日上午9:00在汇丰学校举行。
完全初中及九年一贯制学校:8月27日下午3:30在汇丰学校举行。
四、分班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阳光分班”本着有利于维护每个学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的原则开展。
2.公开、透明原则。“阳光分班”将在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公证处,各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进行。
五、分班要求
1.各班男、女生必须均匀分配。
2.各班人数与平均班额之差不得超过2人。
3.一名教师只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
4.班主任配置要科学合理,名单在分班前由学校确定上报区教育局。
5.分班后,学校不得调整班主任和班级学生名单。
六、分班程序
1.确定班数和教师。各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生人数确定教学班级数,根据开设班数,按照均衡搭配的原则确定班主任,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2.阳光分班。由区教育局组织“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阳光分班现场会”,利用“巴彦淖尔学生报名系统”一键分班功能,一次性确定班级人数、班级学生名单及本班班主任,并将确定的名单现场公示打印盖章封存。
3.结果查询。区教育局将分班结果导入“巴彦淖尔学生报名系统”,家长通过“蒙速办”APP可查询分班结果。
七、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开学后,区教育局对各校分班工作进行核查,对违规违纪行为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罚:
1.经区教育局阳光分班后,班级人数超过平均班额数2人以上,每超1人,核减学校10人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核减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3年。
2.分班后学校调整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级学生,每有1人次,核减学校20人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核减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3年。
3.接收调整学生不按通知书编号对照班级序号阳光分班,每有1人次,核减学校20人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核减年限为小学6年、初中3年。
4.对不按工作要求执行的学校,区教育局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在全系统内通报批评,并对学校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