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重点领域>食品安全
日期:2024-01-30 10:07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web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园丁学校食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芹菜;生产日期:2023-09-27  ;抽样基数6kg;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园丁学校食堂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园丁学校食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陈静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豆芽;生产日期:2023-10-20;抽样基数8kg;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陈静蔬菜店经营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陈静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李应刚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豆芽,芹菜;生产日期:2023-10-20;抽样基数9kg,13kg;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李应刚蔬菜店经营的绿豆芽,芹菜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之和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李应刚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范荣蔬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绿豆芽;生产日期:2023-10-31;抽样基数10kg;检验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路易精普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范荣蔬菜店经营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范荣蔬菜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好伶家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3-10-28;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好伶家超市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好伶家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临河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现姜;生产日期2023-10-28 :;抽样基数5kg;检验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经营的现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三禾润家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韭菜;生产日期:2023-10-29 ;抽样基数15kg;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亩田生活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菠菜;生产日期:2023-10-25 ;抽样基数31.2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亩田生活超市经营的经抽样检验, 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于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一亩田生活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巴彦淖尔市厚德连升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粗粮玉米饼;生产日期: 2023-09-27;抽样基数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厚德连升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粗粮玉米饼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及《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64元;

二、罚款24000元,上缴国库;

三、撤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注销登记信息;

四、经营者王连升两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总计罚没款24064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厚德连升食品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