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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26 17:20  来源: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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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近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亨福泰综合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麦菜;生产日期:2023-02-16;抽样基数2.3KG;检验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亨福泰综合商店经营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1、罚款6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 10元。罚没款共计601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亨福泰综合商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山河湾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五香粉;生产日期:2023-02-10;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检验机构:内蒙古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山河湾店经营的五香粉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山河湾店已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进货发票和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立案调查。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山河湾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油麦菜;生产日期:2023-04-18;抽样基数87kg;检验不合格项目:腈菌唑;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经营的油麦菜经抽样检验,腈菌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临河区万客乐生活广场海天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四、巴彦淖尔万客乐超市胜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蒙古奶茶;生产日期:2023-02-16;抽样基数5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万客乐超市胜利店经营的蒙古奶茶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万客乐超市胜利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五、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牛奶条;生产日期:2022-12-20;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经营的牛奶条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DBS15/ 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型制 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六、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蒙古奶茶;生产日期:2023-02-16;抽样基数17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霉菌;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经营的牛奶条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 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广场分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七、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莜面(燕麦面);生产日期:2023-02-14;抽样基数20盒;检验不合格项目:脂肪酸值;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经营的莜面(燕麦面)经抽样检验,脂肪酸值项目不符合 GB/T 13360-2008《莜麦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八、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草原奶干(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产日期:2023-01-10;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草原奶干(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 DBS15/ 002-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含乳固态成型制 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好又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九、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華都综合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纯粮米醋;生产日期:2022-05-06;抽样基数3件;检验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華都综合超市经营的纯粮米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華都综合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开源北路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芥恨晚(泡菜);生产日期2023-01-06;抽样基数20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开源北路店经营的香芥恨晚(泡菜)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供货商的索证索票资料,进货前向供货商索要了产品的合格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建议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万客乐超市开源北路店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一、巴彦淖尔临河区乔家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农村粉条;生产日期2023-03-14;抽样基数110kg;检验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阿拉善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临河区乔家食品厂生产的农村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2元。罚没款共计10092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临河区乔家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十二、巴彦淖尔市张蒙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酸白菜;生产日期2022-11-202023-02-07;抽样基数30袋,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华测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巴彦淖尔市张蒙食品厂生产的酸白菜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处罚如下:1、罚款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 800元。罚没款共计20800元,上缴国库。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巴彦淖尔市张蒙食品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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