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已按30%返还的可返还至50%。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政策经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营业执照等材料。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单位服务→稳岗返还,实行网上申报不见面服务。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内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的统筹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统筹地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人员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
政策经办:企业(单位)银行账户等信息完善的无需申请,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材料。
经办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nmg.gov.cn/nmrsw)→网上办事→单位服务→(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网上申报不见面服务。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政策经办: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签订劳动合同; 3.参加失业保险。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或驾驶证等其中一个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5.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花名册。
经办流程:企业准备材料→申请→就业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政策经办:中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3.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经办流程:中小微企业准备材料→申请→就业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账户。
五、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500元;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000元。企业在职职工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缴费年限包括已领取失业保险金对应的缴费年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政策经办:
①申领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业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②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提取不超过累计结余5%的失业保险基金充实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经办:
①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脱贫劳动力等符合补贴性培训条件人员开展培训前,向所属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②由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开班申请、学员信息、教学计划、班期信息、师资信息等相关材料。
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④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⑤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个人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⑥对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执行0.5%。
政策经办:通过社保经办系统将费率全部调整完毕,无需参保企业申请办理。
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八、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也可先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办理失业登记)
政策经办: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业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九、一次性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工连续工作满1年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算,一次性发放)。
政策经办: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业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十、失业补助金
政策内容:2021年1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按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90%×80%计算,分月发放)。
政策经办: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业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十一、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之后停保一直未就业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按当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月发放)。
政策经办:
①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失业保险参保地人社业务服务大厅综合柜员窗口进行申领。
②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③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④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领。
⑤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服务进行申领。
政策执行期限:2022年12月31日。
十二、失业保险费缓缴
政策内容: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至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17个困难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政策经办:申请缓缴前连续缴纳三项社保费超过六个月的企业(单位),以及申请缓缴前成立不足六个月,没有欠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1.企业(单位)亏损,申请当月企业银行存款不足以按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职工工资的;
2.申请缓缴企业(单位)承诺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三项社保费的。
经办流程:
1.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并持申报当月银行流水,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申报单位参保情况,对照银行流水和参保人数,审核申报单位资金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报请同级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认定结论,7个工作日内反馈申报单位。认定结论同步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4.市、旗县区税务部门按规定予以缓缴,并负责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扩围行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申报认定表》;
2.申报当月银行流水。
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缓缴失业保险费
受疫情严重影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实施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并实施全域静态管理的旗县(市、区),可以认定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自治区备案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可缓缴失业保险费。
经办流程:
1.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2020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结论,向相关中小微企业出具告知书,通知企业自愿选择缓缴期限。对未列入2020年实施社保费“减免缓”政策划型范围、2020年以后成立以及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中小微企业,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参保企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费核定机构提交2021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2021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审核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确认。
2.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实施缓缴;不符合缓缴条件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不予缓缴原因。
申报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有异议的提供划型申请。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条件:
①凡在临河地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农民指农牧民)。
②2022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新招录符合条件的人员需要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蒙银发〔2017〕82号文件规定的“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③创业担保贷款分为担保和抵押两种形式。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贴息
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要求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个人贷款期限为2年。
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期限为2年。
③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④根据内财金[2020]502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以2022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为例:LPR=3.70%,150BP=1.5。财政承担利息为:非贫困地区3.70+150BP=5.20-2.2(个人部分)=3%,小微企业 3.70+150BP=5.20-2.2(企业部分)=3%;个人需承担利息为3.7%-1.5%=2.2%,小微企业需承担利息为3.7%-1.5%=2.2%。
⑤对逾期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申请流程:
提供所需资料,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将资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号圆7号创业担保贷款窗口或临河区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申请贷款材料
(一)个人贷款材料(一式两份)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2、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人员类别证件(如退伍证、大学毕业证、残疾证等);
3、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5、担保人及配偶身份证;
(二)小微企业贷款材料(一式两份)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包括企业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明、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抵押、质押权属证明;
5、2022年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招用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
6、企业近两年财务报告(不足两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
7、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其他材料。
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材料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原件备查,小微企业提供的贷款资料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相关表证必须由本人当面签字捺手印。
经办银行所需资料及要求:
河套农村商业银行需提供:担保人、借款人及双方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抵押的提供《房屋产权证》。
河套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要求:
1、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除外。
2、担保人、借款人及双方配偶有逾期不良记录,贷款逾期90天以上或当前逾期。法院有被执行人、失信人员记录、不予办理。(征信不良记录连续3次,累计6次)
十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认定范围:
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③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④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⑤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认定程序:
1.自愿申请。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①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的失地证明;
③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
④长期失业人员提供低保证明。
⑤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社区和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材料经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并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确认。
管理服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规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等。对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身份审验,凡有个体营业执照的、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的、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及时退出,终止就业援助,对提供虚假证明和承诺的,依法追缴其不应得的各项就业补助资金。
认定受理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五、公益性岗位认定
岗位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公益岗申请条件:
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③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④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⑤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⑥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政策内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招用的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 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第二轮续用,一轮三年)。
政策执行期限:按照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