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4-03 09:45 来源:河套微传媒
临河区学生违法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的通知》(巴公通〔2022〕61号)和区安委办《临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电动车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区中小学生出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近年来,全国各地学生电动车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强调涉校涉生交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各单位切实抓好管理和落实。按照“文明、规范、有序”工作原则,组织开展对中学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校内电动自行车行驶路线和停车区域,统筹周边资源,解决学生电动自行车停车难问题。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加强检查监督,严厉惩戒乱停车、不戴安全头盔及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学生驾驶、停放电动自行车安全有序。(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班主任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相关机制,组织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二)开展摸底调查。各中小学要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对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进行申报、登记,由学生进行申请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报送学校进行审核,明确驾驶车辆车牌、型号、路线、停车区域。做到一人一车,人车信息一致。(三)经常性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校通过开展国旗下宣誓、交通安全知识竞赛、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活动,在学生中全面营造“交通法规人人遵守,文明守纪处处安宁”的良好氛围。(四)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或告家长书向家长、学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禁未满12周岁儿童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青少年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给16周岁以下中小学生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严禁其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纪律;对经审核符合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学校要组织精干力量严查学生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车现象,一旦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自己承担;要倡导学生绿色出行,提倡初中、小学生步行上学,高中学生步行或骑自行车上学。(五)多方协作,保驾护航。协调交警、执法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附近及交通隐患重点部位安装交通警示牌,交通部门定期到学校进行交通知识讲座,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六)教育广大师生规范停车秩序,学校要为符合骑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提供停车场地,引导广大师生,遵守城市道路相关规定,不要在校园周边乱停乱放,影响周边居民出行、门店正常经营和市容市貌整洁有序。按照《关于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的通知》(巴公通〔2022〕6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实施以下惩戒措施:1.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同时抄送区教育局,教育局通报所在学校。
2.各学校要做好违规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计工作,发现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的,学校要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确认。
3.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小学生取消年度三好生、优秀班干部评选资格,初中、高中阶段学生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三、工作要求
交通安全涉及到师生的健康和家庭幸福,因此,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同时也是构建平安校园,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具体要求。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投入到这项工作当中。针对不同学龄段学生的认知特点,通过交通安全知识宣讲、交通安全板报评比、小交警交通指挥手势操比赛等形式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推送儿童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片、微电影、安全提示语;利用升国旗、主题班会、活动课讲解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通过提问、互动等形式向中小学生传递交通安全知识,引导中小学生识别常见交通标志标线,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出行习惯。(三)健全组织领导交通安全教育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将此项工作列入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中。找准工作重点和突破方向,并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此外,还要加强工作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