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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日期:2024-06-27
日期:2019-09-16 09:52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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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河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9〕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临河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河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顺利推进临河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我区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后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内税发〔2019〕18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9〕2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巴彦淖尔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规定

征收对象:临河辖区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的城乡居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含在校幼儿、中小学生、0-3周岁婴幼儿)和河套学院在校生。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巴彦淖尔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 300元/人/年。

缴费方式: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点多、面广、线长,时间紧、任务重、参保人员多特点,职责划转后,为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面对40多万缴费人,税务机关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在原有渠道不变的基础上,将进一步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逐步为缴费人提供“实体、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征收提供保障。

缴费时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每年9月1日开始征收,12月20日前完成下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补缴。每年3月1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能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放弃下年度参保资格。

二、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标,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规划、组织、部署、协调、督导。

组    长:张文智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斯日古楞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卫东    区财政局局长、金融办主任、国资委主任

张介鸣    区税务局局长

杨成明    区教育局局长

张凤莲    区民政局局长

刘    宜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徐创军    区扶贫办主任

任文清    区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各农场场长、各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由区税务局杨程轶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税务局:负责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与各乡镇、农场、办事处,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学校等代收单位签订委托代收协议,将云POS机布放至乡镇、农场、办事处,同时对代征人员进行云POS机操作培训,并在每月月初将上月征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电子入库流水导出,刻录光盘传递医保局。

财政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补助资金的匹配工作。

教育局:负责督促各学校(包括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工作,并与税务局对接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民政局:负责核实核准符合民政补贴条件的特困、孤残儿童、三无、城乡低保居民,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工作,并与税务局对接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残联:负责核实核准符合残疾人补贴条件的残疾城乡居民,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工作,并与税务局对接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扶贫办:负责核实核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代缴工作,并与税务局对接做好申报入库工作。

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及代收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区税务局拟于2019年9月中旬对代征人员进行云POS机操作培训,并在每月月初将上月征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电子入库流水导出,刻录光盘传递医保局。

(二)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各代收单位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代收工作。

四、具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经办服务,积极采取网上办理、一窗办理、增开窗口、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缴费人。同时要加强协调,及时处置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夯实责任,做好基金征收各项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一)代收单位合理安排征收力量,必须使用区税务局布放云POS机进行征收,12月20日征期结束后,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参保人员缴费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银行卡进行刷卡缴费,必须保证卡内有足够的缴费余额;没有身份证的可以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进行缴费。

(三)参保人员刷卡缴费成功后,出具两份POS机小票。一份开具给缴费参保人员作为缴费凭证,如需打印税收完税证明,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税务所打印;一份经办人留存备查。

(四)由于系统信息错误或涉及缴费环节方面的问题无法使用云POS机收费的,参保人员到当地税务所进行修改、解决。

(五)将征收参保率和代收工作质量纳入乡镇、农场和办事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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