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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03 09:52 来源: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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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措施】关于印发《临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二十条”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临农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狼山农场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区直各有关单位:

《临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二十条”意见》已经临河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二十意见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内党农牧办发〔2021〕25号)文件要求,对我区易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特制订临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二十条”意见。

一、强化动态监测和帮扶

(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符合易返贫致贫对象的农户和脱贫户可简化认定程序,影响特别严重的可先纳入后履行程序;对监测对象实行结对帮扶,监测对象风险不消除,帮扶责任不脱钩。

(二)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因疫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按程序及时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落实好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

过渡期内建立完善“双重”防贫保险制度。在继续实施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理赔保险的基础上(以农村常住人口的12%为目标,不设具体人员,为每人投保50元),针对农村所有常住人口,因自然灾害、疾病、意外等事故造成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2022年标准线设置为6000元,以后年度和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全区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调整),实施补差理赔保险。

二、守牢“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

(四)建立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每年土地消融后、雨季结束后,开展两次住房安全排查,按照“动态监测、动态识别、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采取危房改造、随子女居住、投亲靠友、集体公租房、幸福互助大院、村里闲置空房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专项资金补贴的脱贫户、监测户,再次成为D级危房确需翻建的,翻建房屋所需资金,由临河区用产业园项目收益资金按照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给予补贴,翻建房屋面积按照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五)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确保除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在校学生落实资助政策。继续按照学前教育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助学资金、小学生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助学资金、初中生每人每年享受1250元助学资金、普通高中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助学资金、中职中专安排“雨露计划”每人每年享受3000元补助资金。2021年开始,大专及以上新入学学生每人每年享受6000元补助资金,研究生以上不在补助范围内。2018-2020年大专及以上按照原补贴标准执行。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六)过渡期内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县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总体稳定在75%左右。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的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政策,政策范围内起付线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范围,合理确定救助水平的年度救助限额,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原则上年度救助限额内,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员救助比例略低于低保对象。

(七)巩固维护好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研究衔接资金支持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保障,适时监测分散供水户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等基本指标,配套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人口产业就业支持力度

(八)过渡期内继续落实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监测期内)免费入园生产措施帮扶政策,在临河区已建成的扶贫产业园内每户可免费种植1栋温室或大棚。

(九)过渡期内依托现有的巴彦淖尔市巴菇种植专业合作社,发挥食用菌短平快优势,利用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入园生产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监测期内)进行奖补,每户每栋奖补8000元,每户最多种植3栋。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监测期内)与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十)过渡期内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岗位,落实好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监测期内)就业帮扶政策,对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就业规模大的企业可以通过财政衔接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按照关于印发《临河区关于建立长效机制深入推进1233产业扶贫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要求区政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多重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政策不能叠加。标准为:带动5-9户按2万元奖补;10-15户按5万元奖补;16-20户按8万元奖补;20户以上按10万元奖补。

(十一)过渡期内,利用产业园收益资金继续对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监测期内)设置公益性岗位,增加劳务性收入。

(十二)过渡期内,每年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监测期内)中跨自治区稳定就业的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十三)项目实施期内(截至2023年8月)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监测期内)落实奶山羊“托管代养”或“带资入股”项目,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十四)过渡期内利用产业园收益资金继续对脱贫和监测(监测期内)饲养的基础母牛落实养殖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四、强化防返贫致贫支持保障

(十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及时追加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时将新增的项目调整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优先用于防返贫项目。

(十六)对因灾损毁的农村道路、电力、通讯、校舍、卫生室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应急救灾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十七)对灾后重建用地,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重点倾斜,优先保障重建住房所需建设用地(宅基地),并开通申报审批绿色通道。

(十八)强化小额信贷支持,对脱贫户和监测户,因灾因疫暂时无法按时还款的,合理运用续贷、展期政策;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可简化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十九)深入开展社会帮扶,组织社会力量通过援建项目、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到村到户帮扶等形式,支援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二十)定期组织开展驻村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履职能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常态化排查返贫致贫风险隐患,一对一落实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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