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725元提高到772元,月增加47元,(B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元,C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5478元提高到6309元,年增加831元,月增加69.25元;(B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C类低保对象在现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5元。B类年保障标准4344元,C类年保障标准3624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1年8200元/年提高到10533元/年;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21年1232元/月提高到1308元/月。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2021年1047元/月提高到1244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护理标准由2021年403元/月提高到479元/月。
二、提标对象:
三、提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