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护士各项业务到巴市政务中心4楼6号园15号窗口,办理业务前必须通过护士电子化注册平台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审核通过(个体诊所直接到窗口办理医疗审核),否则无法办理。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注册机构的医疗机构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办理注册出示毕业证原件、实习手册原件;
4、6 个月内 2 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1 张。
(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 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注册机构的医疗机构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护士执业证书》;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注册机构的医疗机构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护士执业证书》;
2、公立医院须提供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协议书。
(四)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护士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机构, 应当报告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机构法人签字盖章;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五)重新注册
护士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执业注册。护士申请重新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 3 年的,还应当提交在区内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 3 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护士执业证书》注册申请表,机构法人签字盖章;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6 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护士执业证书》补发
护士不慎遗失或损坏 2008年 5 月 12 日后换发或执业注册的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