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农场、街道及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二)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市、区委和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向各乡镇、农场、街道及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和信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协调督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
(五)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分析信访形势,总结经验做法,向区委和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信访改革。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指导全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信访部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培训工作。
(八)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财务、公章、文电、会务、纪要、档案、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应急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组织指导信访队伍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局信访业务工作,承担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信访工作改革任务等。
2.承担联席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区信访工作联席会办公室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综合分析信访工作形势,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起草有关信访工作制度,对信访综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掌握全区信访工作总体情况,对全区的信访工作进行综合性业务指导;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材料。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下设党建办。
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宣传、纪检、统战、民族、政法、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工作。
负责人:肖婷
联系方式:0478-8523505
(二)来访接待室
1.负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访工作。承办领导同志批办、转办的来访事项。负责办理国家、自治区信访局及市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群众来访事项。协调指导我区到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走访及到非接待场所人员劝返工作。
2.负责规范区党政办公大楼、区信访局群众来访秩序,组织协调引导信访人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负责领导接待的安排、组织、承担领导接访记录、影像资料收集、台账建立及接访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做好领导接访信息系统信息记录及信访事项转、交、督办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信访事项档案整理工作。
3.负责重点信访人稳控落实工作;协调安排责任、稳控部门做好进京、赴呼、到市、来区信访人的接待、接劝返工作,承担进京赴呼信访事项核查上报工作;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预警信息及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相关工作。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4.负责重点信访人“五级联包”收集、核查、汇总及重点人员信息库建设完善工作。
5.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统计分析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等。指导检查各部门来访接待及相关工作。
6.下设农村信访事项接待室及城区信访事项接待室。
农村信访事项接待室具体负责各乡镇、农场、农科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开发办)、林草局、水利局、河原公司等部门单位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协调办理工作。
城区信访事项接待室具体负责城区除农科局、林草局、水利局、河原公司外的其他各街道,科、局、委、办、中心、国企等部门单位来访接待及信访事项协调办理、涉法涉诉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 责 人:石海平、王元缤
联系方式:0478-8523540、0478-8523544
(三)信息中心
1.负责对来区信访人的信息登记和分流导访工作。
2.负责进京、赴呼、到市、来区走访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分类以及通报工作;承担日常及重要节会、敏感节点期间的信访“零报告”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来访中重要信息的筛选收集工作,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并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区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监控、安检门、LED屏幕等设备和管理使用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人:张乐天
联系方式:0478-8526843
(四)督查室
1.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督查督办复杂疑难信访事项。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会、纪要起草;申报特殊疑难复杂案件专项资金工作。
2.负责上级巡视、巡察、专项督察及专项行动转、交、督办我区信访事项的转、交、督办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4.下设法规室(复查复核室)。
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信访法治宣传,协调推进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律师参与信访等工作。负责越级进京访治理;负责受理、办理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及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各单位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及复查复核相关工作。负责信访事项评查工作。负责基层矛盾隐患排查及信访代办工作。
7.下设法规室
负 责 人:张建新、王健
联系方式:0478-8523126、0478-8523516
(五)网络信访室
1.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自治区主席信箱、自治区信访局网站、领导信箱等网络渠道提出的信访事项,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转送、交办、督办。负责承办国家、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网络信访事项。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2.负责受理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来信。承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转送及领导同志批办的来信事项。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转送、交办的来信事项。承担信访咨询电话工作。转送、交办、督办来信来电事项,统计分析来信来电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处理、研究、报告公民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网上信访事项办理业务培训、网上信访宣传;指导检查各乡镇、农场、街道及各单位办信工作和网络信访工作;统计分析网络信访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检查各部门网络信访工作。
4.负责信访工作考核指标的汇总;信访工作年度考核考评等方面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 责 人:苏枫
联系方式:0478-8523514
单位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党政大楼一楼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3502
负责人:李德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