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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2-27 11:32  来源:临河区应急管理局   录入:web  
    
应急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区应急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区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协调指导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防治工作,负责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八)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九)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农场、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有关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权限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二)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三)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临河分局、区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临河分局、水利局、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市自然资源临河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工作。

(4)各乡镇、农场、办事处负责落实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消防部门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6)根据实际情况,市自然资源临河分局、区水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协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全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改委在全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改委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会务、电子政务、保密、信访、档案、印章管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我区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78-8523894,负责人:张振东

(二)应急指挥调度股

依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全区灾害预警和灾情信息,并根据需要向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临河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全区范围内的救援力量,指导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应急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全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联系电话:0478-8239677,负责人:呼龙

(三)综合监督管理股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指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8523894,负责人:陈鹏志

 

(四)综合减灾保障股

承担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全区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全区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我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联系电话:0478-8320329,负责人:温旭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协助拟定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编制全区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联系电话:0478-8320329,负责人:吕凯

办公地址:临河区人民政府大楼3001办公室

办公时间:9:00—12:00,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8523894

负责人:王生(单位主要领导)、李文军(分管领导)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关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开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三)承担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执法计划。

(四)受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方面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五)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灾害应急执法股。地震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灾害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联系电话:0478-8526642,负责人:包慧)

(二)安全生产执法股。承担安全生产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478-8526638,负责人:张海)

(三)办公室。日常运转。(联系电话:0478-8523897,负责人:刘少博)

办公地址:临河区汇丰街道人民政府大楼7009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3897

 责 人:包慧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地震监测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防震减灾应急保障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区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全区地震监测、分析预报工作;承担全区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开展灾情快速调查评估工作,为应急救灾提供信息。

(三)承担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安全建设,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承担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五)开展全区防震减灾培训工作,组织草拟全区防震减灾综合预案并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经常性培训和演练。

(六)承担全区“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防震减灾助理员)建设工作。

(七)完成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临河区汇丰街道人民政府大楼3018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3897

 责 人:冯登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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