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财政局 (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拟订本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研究拟订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
(九)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二)牵头编制区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根据临河区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五)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金融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区金融发展战略规划。了解掌握全区金融运行情况,重点掌握金融对全区经济支持情况的动态信息。服务和联系国家、自治区各股份制金融机构,驻区各金融机构,衔接全区重大信贷项目。
(十七)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区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等部门组织税收实施细则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与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区财政局备案。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妇委会、青年团工作。负责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对本部门贯彻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区财政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承担区域发展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起草全局重大综合性文稿。(联系电话:0478-8761699,负责人:贾伟)
(二)综合股。承担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本区财政票据。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21,负责人:李方超)
(三)条法税政股。负责全区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的建议。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本区地方税收办法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非税收入标准,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区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1,负责人:赵瑞娟)
(四)预算股。参与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制定本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92,负责人:潘瑶)
(五)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拟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区本级并汇总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联系电话:0478-8761623,负责人:梁龙)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负责监督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9,负责人:祝晓芳)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系统、党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拨付等工作。承担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科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本区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478-8761650,负责人:王敏)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本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临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管理本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53,负责人:李俊梅)
(九)经济贸易股。承担发展商务内外贸、口岸、粮食、物资储备、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联系电话:0478-8761654,负责人:罗宇挺)
(十)农牧股。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18,负责人:陆惠平)
(十一)基层财政股。负责做好“一卡通”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各业务股室及信用联社,按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做到实处。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推进田园综合体及美丽乡村建设,组织项目开展,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各乡镇、农场及村组等方面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乡镇、农场工作经费以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支出有关工作,保障乡镇、农场、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加强财政队伍建设,进行政策业务岗位培训。(联系电话:0478-8761677,负责人:李红霞)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区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84,负责人:乔海英)
(十三)金融外经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研究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报告等相关制度。拟订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全区企业的上市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对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其筹建、开业、变更和注销事宜进行初审,监管其日常经营活动。履行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职责,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临河区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基金管理。(联系电话:0478-8761566,负责人:王惠)
(十四)国有资产管理股。负责研究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以及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民航、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财政政策。建立和完善与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制度、办法,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企业工作分配总体水平,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监管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管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和信访工作。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负责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承担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权限审核企业投资事项,指导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推进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人员考察、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外部董事、股权代表的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负责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联系电话:0478-8761622,负责人:李晔林)
(十五)会计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代理记账公司新办、审核业务,对代理记账公司执业质量等情况开展检查。(联系电话:0478-8761636,负责人:孙贺新)
(十六)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1600,负责人:孙慧敏)
(十七)政府采购股。拟订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区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联系电话:0478-8761687,负责人:王钰霞)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联系电话:0478-8761611,负责人:赵瑞娟)
办公地址:临河区丰河路与帅丰街交岔口东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61699、0478-8761700
负 责 人:郭庆宏(单位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