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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5 10:33  来源: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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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
 

一、机关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区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组织运行具体事务。负责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选拔推荐使用工作。

(联系电话:0478-8523981,负责人:贺燕娜)

(二)民族股

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承担会同有关部门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等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

(联系电话:0478-8523981,负责人:乌吉莫)

(三)语政股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

(联系电话:0478-8523981,负责人:贺燕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汇丰街道临河区政府大楼9065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523981、0478-8523982

负 责 人:太文代

                 刘  磊

                 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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