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区划地名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三)民政领域执法职能包括:养老服务、殡葬管理、地名管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慈善管理等工作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
(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拟订全区民政行业规划。
(五)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调研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供养、残疾人福利、“三民”“精简退职”“残定”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殡葬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十)负责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区民政局推动老龄工作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人事、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478-8756044,负责人:张乃权)
(二)财务股。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项目申报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20931,负责人:王美霞)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救急难”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区本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使用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工作。
(联系电话:0478-8156704,负责人:范永)
(四)老龄、慈善和区划地名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定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龄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联系电话:0478-8772639,负责人:韩卫东)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及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负责孤儿供养、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联系电话:0478-8311513,负责人:王云霞)
(六)养老服务股。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临河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478-8227445,负责人:李亚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区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478-8756039,负责人:李慧慧)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街道金沙路公园北街民政大楼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56044、0478-8288263
负 责 人:杨金平
局属二级单位:3个二级单位
中心敬老院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承担临河区范围内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同时承担社会老人供养工作。
3.做好敬老院党的建设、财务、安全、卫生、文化等工作,依法维护供养对象合法权益。
4.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5.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治丰村一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956858
负 责 人:苏绍俊
干召庙敬老院
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2.承担临河区范围内的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
3.做好敬老院党的建设、财务、安全、卫生、文化等工作,依法维护供养对象合法权益。
4.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5.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干召庙镇新利二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45199
负 责 人:王爱国
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临河区殡葬事务所)
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殡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协助做好全区殡葬管理相关工作,协助推进殡葬改革。
3.开展封建迷信活动和制售非法殡葬用品行为的巡察、劝导工作,引导和规范治丧活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违法行为。
4.开展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
5.总结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经验,参与制定年度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6.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转送、救助工作。
7.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
8.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金川街道金沙路公园北街民政大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73932
负 责 人:孙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