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经营主体审批许可、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三品一特”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和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冷库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进入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依法承担食品药品(保健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临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及监督管理规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以及食盐市场稽查,盐政执法监督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
(十一)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相关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
(十二)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三)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农牧和科技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药品监管工作,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商务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执行上级商务部门酒类流通发展规定;负责执行上级商务部门药品流通发展规定。
与区商务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5.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盐业食品安全(流通和餐饮领域)监管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盐业生产监管工作。
7.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督查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66 负责人:高平良)
(二)综合股。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负责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民族、统战、综治、维稳、爱卫、优化营商环境、科技(科协)等综合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478-8772011 负责人:颜宇亮)
(三)财务装备股。负责局机关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工作;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拟订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装备管理工作、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的征订、发放、清缴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73 负责人:杨晓丽)
(四)人事教育股。承担局机关和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72 负责人:王学军)
(五)法规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制定的制度措施、合同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承担依法依规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行为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协调涉讼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应诉事务,负责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联系电话:0478-8772013 负责人:郝兵)
(六)行政许可登记注册股。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联系电话:0478-8735155 负责人:杨慧婷)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企业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信息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临河区企业年报工作,负责临河区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评估申报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99 负责人:梁平)
(八)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格体系建设工作。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负责对消费者及经营者的宣传和消费指导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88 负责人:张永清)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职责分工做好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市场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联系电话:0478-8766281 负责人:杜乐)
(十)广告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联系电话:0478-8766285 负责人:张万雄)
(十一)基层工作股。负责临河区辖区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基础设施规范;制定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基层建设。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年报工作和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协助临河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联系电话:13722187888 负责人:刘向峰)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制定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上级监管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配合上级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并组织验收;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并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持续保证产品质量情况年度审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变更(如生产厂址变化、技术改造后)的审查工作。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组织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审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食品生产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统计、总结等上报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61 负责人:张倩)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拟订或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环节食品安全形势;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包括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等下同)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承担流通环节酒类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整理汇总流通环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和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保健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478-8766261 联系人:高利)
(十四)餐饮服务监管股 。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处置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负责餐饮经营许可相关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等级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承办临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监督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联系电话:0478-8766261 负责人:杨敏)
(十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协助做好并承接上级交办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两品一械”经营使用领域监管工作;具体负责临河区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所承担的各项职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办理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变更、换发等行政业务工作。办理市局委托《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开办、变更、换发、注销等行政业务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参与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478-8766278 负责人:王利萍)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全区(城区)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店)、化妆品(药店)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成自治区、市两级药品抽检任务,组织对“两品一械”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承担全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化妆品(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478-8260157 负责人:王新宇)
(十七)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名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参与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临河区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参与有关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联系电话:0478-8766283 负责人:要雅楠)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对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并对安全监管到位率、隐患整改监察率、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以及安全监察的合法性负责。对检查发现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依法处理;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掌握特种设备底数,保证提供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依法协助(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其中,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杂物电梯(又称传菜电梯、食梯、餐梯)、锅炉、锅炉房内分气缸及以外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附件的监察工作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及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统计汇总上报各相关股室工作数据。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负责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478-8288749 负责人:张昊宁)
(十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违法查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产品质量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农资、成品油、煤炭、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和处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落实重点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管理规定,推进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参与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实验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对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获证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对认证活动现场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参与质量、标准化、计量宣传工作。(联系电话:0478-8288780 负责人:侯利平)
(二十)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组织实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12315投诉举报处理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并承担分流转办、跟踪督办、立案建议等工作;承担采录、汇总、统计、分析12315数据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消费维权普法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消费警示发布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接、联系、受理12345平台转办工单等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工单分流、转办、跟踪、督办和录入等工作。制定好回复预案,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478-8772315 负责人:高琴)
机关党委。负责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配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70 负责人:李向力)
办公地址:临河区开源路民主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66266、0478-8766271
负 责 人:尚永亮
局属二级单位: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机关职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市场监督执法、人才队伍建设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虚假标识和宣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串通招投标,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违法垄断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查处合同欺诈,打击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产品本地区地理标志、商品条码和防伪标识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
4.开展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全区食盐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方面违法行为。
5.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市场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12名,设大队长1名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路39号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260110
负 责 人:陈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