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机构
日期:2022-04-26 10:30  来源: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录入:web  
    
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承担辖区拍卖、经纪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冷库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进入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质量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依法承担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承担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依法承担食品药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承担食品安全检查、整顿治理。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临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监督管理规范,推进诚信体制建设。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与监督以及食盐市场稽查,盐政执法监督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食盐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政策。

)负责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拟定相关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建设。

(十)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汇集全球知识产权信息,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临河区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1)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商务局在市场经济秩序、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负责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负责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执行上级商务部门所拟定的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执行上级商务部门所拟定的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与区商务局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5.与区新闻出版版权局有关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和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6.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盐业安全监管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66 负责人:高平良)

综合。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办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78-8772011 负责人:张晓丽

)财务装备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资产、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等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拟定财务、资产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收费票据的征订、发放、清缴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73 负责人:杨晓丽

)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对机关、所属单位共性和业务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72 负责人:王学军)

(五)法规。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执行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涉讼法律事务,参与行政应诉事务,负责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联系电话:0478-8772013 负责人:郝兵

行政许可登记注册。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分拨及领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个工商户登记注册和其他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本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本部门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上报工作;负责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日常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联系电话:0478-8735155 负责人:杨慧婷

信用监督管理。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数据统计、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99 负责人:梁平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商业贿赂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88 负责人:张永清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478-8766281 负责人:周建英

 )广告商标和知识产权发展保护。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开展广告经营资格检查;组织指导查处广告侵权及虚假行为。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措施。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指导商标代理工作,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使用及商标战略的制定实施进行指导,负责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联系电话:0478-8766285 负责人:张万雄

十一)基层工作股负责临河区辖区基层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基层基础设施规范;制定完善“基层工作规范”、加快推进基层建设。组织开展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年报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等工作。协助临河区城市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联系电话:13722187888 负责人:刘向峰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查处无证生产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上级监管工作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管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配合上级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初审和持续保证产品质量情况年度审查工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变更(如生产厂址变化、技术改造后)的审查工作。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组织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审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食品生产单位相关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工作;负责统计、总结等上报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61 负责人:张倩)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拟订或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召回不安全食品工作;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61 联系人:辛小飞

   )餐饮服务监管股 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餐饮和管理规范;参与质量监测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参与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61 负责人:杨敏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办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办《药品经营行政许可证》的资料初审、现场初验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注销资料的初审,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市局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的审批工作。承办药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变更申请现场核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的宣传。承办区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授权派驻我区营销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不良反应监测的有关工作;参与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478-8766278 负责人:王利萍

(十六)药品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店)、化妆品(药店)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互联网销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成自治区、两级药品抽检任务。承担全区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化妆品(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电话:0478-8260157 负责人:王新宇

(十)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名牌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参与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负责临河区辖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和民生计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参与有关质量、标准化和计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联系电话:0478-8766283 负责人:闫爱文

(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宣传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贯彻执行。贯彻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指令,按时、保质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全区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并对安全监管到位率、隐患整改监察率、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以及安全监察的合法性负责。加强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隐患的整改,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台账,保证提供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按照规定权限,依法协助(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订和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演练。对日常检查、群众举报、新闻报道、有关部门移送等有关特种设备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联系电话:0478-8288749 负责人:张昊宁

十九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违法查处工作;负责纤维产品的监督检查,参与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推进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信用档案;参与质量、标准化、计量宣传工作;负责标准化、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认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和执法打假活动。(联系电话:0478-8288780 负责人:侯利平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联系电话:0478-8766270 负责人:李向力)

办公地址:临河区开源路民主街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7662660478-8766271

 责 人:尚永亮

                 白世明

                 张跃君

                 杨振宇

                 乔海丽

 

局属二级单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机关职能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执法机构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文书、会务、宣传、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信访、纪检、政务公开、车辆管理、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各类重大整治活动或重大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和落实。

负责财务工作。承担预算、决算、统计、资金管理、工资保险、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内控建设、项目绩效管理等工作,养老核定、医保核定、住房公积金核定交费等工作。

负责党建工作。抓好党建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制度,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通过党建目标进行管理,党费收缴及党籍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口计生、工、青、妇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综治、平安创建、维稳工作。(联系电话:0478-8260110 负责人:申健)

(二)政策法规室。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各执法大队查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交流;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评审监督和统计工作;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联系电话:0478-8260110 负责人:高培军)

(三)执法一中队。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虚假标识和宣传、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限制竞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串通招投标、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违法垄断行为;查处走私贩私和其他经济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查处合同欺诈,打击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查处侵犯企业名称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联系电话:0478-8260110 负责人:赵香)

(四)执法二中队。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行为;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查处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违法行为;查处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产品本地区地理标志、商品条码和防伪标识违法行为;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行为;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478-8260110负责人:刘笑)

(五)执法三中队。开展组织协调和查处跨区域重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查处全区食盐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知识产权及专利发展方面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478-8260110 负责人:杜月笙)

(六)执法四中队。

(1)受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全区粮食经营者从事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联系电话:0478-8260110 负责人:杜月笙)

(2)受区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它教育机构的行为;依法查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受区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宗教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受区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民族事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5)受区民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民政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6)受区统计主管部门委托,依法查处统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团结路39号院内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8260110

 责 人: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