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河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我区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文明整洁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临河区公安分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临河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居民朋友和社会组织就《通告》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广大居民朋友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1.您可以向临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联系人:王晓彤,联系电话:19104780605(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2.您可以拨打临河分局便民服务大厅电话0478-8960123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3.您可以通过邮箱269338823@qq.com提出您的意见建议,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规范临河城区文明养犬通告的相关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至2023年6月5日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2023年5月19日
为推进我区城区文明养犬规范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巴彦淖尔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临河区建成区(四至界线:东至朔方路、西至永济渠、南至沿黄公路,北至110国道)。
二、依法养犬:饲养犬只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做到依法、文明养犬,犬只饲养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免疫、登记、年检(附犬证办证点、犬只免疫接种点)。
三、文明养犬:携犬外出时,用束犬链(绳)牵领(2米内),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清洁卫生;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导盲犬、扶助犬除外);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扰民等。
四、安全养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附犬只禁养品种目录)。
附:犬证办证点、犬只免疫接种点和犬只禁养品种目录
1.犬证(办证免费)办证点:临河区城区七个派出所及公安分局便民服务大厅申领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巴彦淖尔市养犬服务平台”直接在网上申领(提供犬只照片:拍摄犬只正面,犬只在照片居中位置,可看清眼、鼻、口,照片整体清晰,无水印,大小适宜,背景为浅色、纯净、无杂物;2.养犬人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产租赁合同;3.犬只本年度的疫苗接种证明;4.养犬人身份证,企业、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区公安分局咨询热线:0478-8960123
2.犬只免疫接种点: | |||||
序号 | 免疫接种点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01 | 爱康宠物诊所 | 团结路美丽园西门 | 王龙 | 18704939868 | |
02 | 宠安动物诊所 | 美丽园底店(八一街口) | 陈新 | 15147868108 | |
03 | 康贝动物诊所 | 赛亨家园东门 | 张建军 | 13484786118 | |
04 | 向日葵宠物诊所 | 明珠城南区西侧 | 王栓飞 | 15048884920 | |
05 | 唯乐动物诊疗室 | 新华街维多利对面 | 广宇 | 15648438444 | |
06 | 爱宠物动物诊所 | 金泰园东门南 | 何鹏飞 | 13500685677 | |
07 | 诺米动物诊所 | 临河五中西门对面 | 鉴相杰 | 15248891550 | |
08 | 宠康动物诊所 | 俊峰华庭东门 | 聂敏 | 15349680573 | |
09 | 勇康动物诊疗熙城国际店 | 熙城国际BS1商102 | 王勇 | 13191396696 | |
10 | 暖洋洋动物诊疗中心 | 鹿王芳草地B区 | 李陵霞 | 18104785054 | |
11 | 心诺宠物中心 | 金川学校北门对面 | 胡建 | 13847804202 | |
12 | 都爱宠物诊所 | 庆丰街加油站对面 | 杨文庆 | 15847818968 | |
13 | 旺旺咪咪宠物诊所 | 新华西街十中东100米 | 靳占峰 | 13081569900 | |
14 | 千娇百宠动物诊所 | 新华西街十中对面 | 潘龙江 | 15847868321 |
3.犬只禁养品种目录(47种):
马士提夫犬、俄罗斯高加索犬、意大利那不勒斯犬、法国波尔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雪达猎犬、波音达猎犬、寻血猎犬、牛头梗、大丹犬、苏俄牧羊犬、拳师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比特犬、圣伯纳犬、灵缇犬、比利时牧羊犬、藏獒犬、 蒙古獒(犬)、威玛犬、多伯曼犬、阿根廷犬、可蒙犬、法国狼犬、大髯犬、马雷马犬、比利猎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比利牛斯獒犬、贝林登梗、边境梗、凯利蓝梗、美国斯塔福梗、沙克犬以及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有关禁养品种名录说明:(一)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农牧部门、公安机关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禁养;(二)以上禁养品种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三)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四)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五)禁养犬品种名录如有调整则重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