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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4-12 17:22  来源:   录入:管理员  
    
临河区新华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信息分类

新华镇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新华镇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新华镇政府办公室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范围

(一)我镇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临河区新华镇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镇政府的概括信息、法规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信息、其他信息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河区新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索取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地址:临河区新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指定地点为:党务、政务公开栏、党政办、镇档案室及其他。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受理机构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和不允许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新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具体如下:

工作机构:新华镇党政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8-8756158

电子邮箱:xh8750756@163.com

办公地址:新华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15:00—18:00

邮政编码:015033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党政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整后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临河区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临河区人民法院

 

 

                      临河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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