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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30 09:59  来源:临河区司法局   录入:管理员  
    
临河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及《巴彦淖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

2、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

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公开形式

1、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he.gov.cn/)“信息公开”专栏。

2、临河区司法局办公室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本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证。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要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临河区司法局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8—8921599

传真号码:0478—8921599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临河区司法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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