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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3-30 17:32  来源:临河区住建局   录入:管理员  
    
临河区住建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河区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临河区住建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478-8523870

通信地址:临河区住建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150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临河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住建局领导信息和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住建局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住建局部门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

2、领导分工、职责情况

3、内部机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

4、2017年工作情况及取得荣誉,2018年工作计划

5、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6、部门服务承诺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建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临河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方式有二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求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纠正。

申请人单位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河区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临河区住建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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