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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30 09:21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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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水利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临河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河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6155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河区水利局严格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区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立足本局水利工作实际,通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公开流程,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取得了阶段性成。现将我局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按照区委“三务”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做好“三务”公开工作。2025,我局共发生行政许可47项,行政备案8项,行政处罚4项,均已向社会公开公示。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党务信息53条、政务信息7条。

2025年,我局共发生行政许可事项47项、行政备案事项8项、行政处罚事项4项,所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开流程,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工作透明度。同时,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累计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3条,其中党务信息53条、政务信息148条,财务信息2条,切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三务”公开与水利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分工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专职负责,推进信息公开的统筹协调、审核发布、督促落实及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是深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流程。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公开范畴、主动公开流程及回应关切。明确公开渠道,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党务”公开平台常态化公开的基础上,拓展新媒体发布渠道,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时效性。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事前审查、事中管控、事后复盘机制,规范信息发布台账登记、留存、核查流程,强化对信息公开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及时。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在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水利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资金拨付、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信息均严格按照规定时限,通过政府网站精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确保群众知情权。2025年以来,共公开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相关信息3条。同时,及时维护“临河区水利局”微信公众号。持续做好公众号运维工作,将其作为信息公开、政策宣传、工作展示的重要窗口。2025年,累计发布各类水利相关信息148篇,内容主要涵盖临河区水利局工作动态、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各类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主题党日活动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了水利工作知晓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围绕“临河区水利局”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常态化自查,重点对公众号内容规范性情况进行核查,持续强化监督保障力度。自查期间,共排查清理有害信息、错敏词、不规范用语等5处(条),确保公众号发布信息准确严谨、积极健康,切实筑牢信息公开监督防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21.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信息解读深度不够,传播效果不佳。对于发布的涉水政策、工作部署等信息,解读方式较为单一,多以文字罗列为主,缺乏通俗易懂的拆解、案例说明和图文辅助,导致部分公众对政策内涵、执行标准理解不够透彻,信息解读的引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公众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仍有提升空间。

(二)改进情况

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围绕信息公开条例、解读技巧、平台运维等内容进行授课,结合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开展交流研讨,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同时,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学习先进地区经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持续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临河区水利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水利局

2026年1月26日

 

 

初审:李敏        复审:朱世华        终审:李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