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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28 15:06 来源: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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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52386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临河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和群众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公开内容、创新互动方式、聚焦民生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助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临河区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以人民为中心”为核心,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务公开作为推动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全年工作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结合住建系统职能职责,重点公开政策法规、民生项目、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等内容,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的内容涵盖机构概况、法律法规政策、工作动态等基础政务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工作等财政与规划信息,表格下载、在线申报等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在线咨询、信箱类栏目、访谈栏目、调查类栏目等互动交流渠道,全面覆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及便民服务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已办结3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设立专职岗位统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受理时限接收并处理群众申请,严格遵循“应公开、尽公开、快公开”工作机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托临河区政府门户网站动态更新住建领域政策文件、审批流程、项目进展等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实现政府信息"生成即公开、更新即同步"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通过重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功能模块,细化“政策文件-办事服务-监管执法”三级分类框架实现信息颗粒度标准化管理,配置智能监测系统对重大项目、民生资金等高频信息实行“发布即归档、变更即标注”全流程跟踪以提升信息准确率,构建起覆盖全面、更新及时、查询便捷的政务公开生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同配合”的领导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全流程审查复核,严格规范内容审核、发布管理及申请研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合法合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5

0

0

0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1

0

0

0

0

0

2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35

0

0

0

3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研判不够准确,对于本机关不掌握的信息解释不够到位

(二)改进情况。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实际情况,认真研判申请,确保依申请公开的合理合法;通过电话沟通等形式向申请人说明依申请的具体情况,避免产生矛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0日

 

初审:贺介甫        复审:杜洋        终审:苏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