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5
日期:2026-01-27 09:14 来源:临河区民政局 
分享到:
    
临河区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临河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河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28826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河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扎实做好民政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困难群众及其他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党务公开平台等载体,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息发布格局。聚焦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重点领域,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权威政策信息和工作动态。202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条,其中在“临河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公开社会救助、殡葬、婚姻登记、诚信建设等动态信息70条;将党务公开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项目之中,智慧党务公开信息平台发布50条,目录完成率100%;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救助发放清册、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等信息59条,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开展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信息外泄,本年度未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多渠道发力,既依托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等官方网站,又通过“临河民政”、“黄河金岸魅力临河”等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民政领域的政策、信息、动态等,提升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可读性,多渠道提供信息服务,提升平台服务实效。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股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并定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是微信公众号发布质量和影响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围绕民政各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政务信息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优化信息平台公开建设,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临河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6日

 

初审:李雪静         复审:邬文印         终审:杨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