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25
日期:2026-01-23 11:45 来源: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到:
    
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制作。全文包括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52363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积极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以多种分类形式全面展示政务信息,2025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分别是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关于临河区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经营性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及标准确保公众能及时知晓政策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优化依申请公开流程,明确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5全部按期及时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依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股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审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全年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图文信息92篇,阅读总量达到13975人次。针对群众关心的信用信息问题,累计报送“十类行政管理信息”487条。

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领导班子带头,强化考核监督,不定期抽查文件公开情况,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定期监测检查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情况。二是严格遵守保密审查制度,每一项信息公开内容都经过分管领导阅示、签字,然后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报送政府信息管理单位,审查无误后,将信息予以公开公示,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公开信息及时修改或撤回。2025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深度不足。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不够充分,公众理解存在困难。

二是公开渠道利用不充分。对政府网站、微信公共号新媒体平台的功能挖掘不够,互动回应机制不够完善

改进措施

一是丰富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解读的通俗性和可读性。

二是加强互动回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开展意见征集、留言回复等方式畅通民意表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临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20

 

初审人:师景妍       复审人:         终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