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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20 17:55 来源:临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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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临河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he.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河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92159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河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申请公开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在区政府网站上开设的“公共法律服务”专栏及时公布工作动态和政务信息13条;在“法治政府”专栏公开各街道、乡镇、部门法治建设、宣传12条;公开党务信息53条,财务信息2条。充分运用新媒体阵地,积极发挥“法治临河”微信公众号和抖音号的宣传作用,发布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和工作动态,2025年官方微信公众号“法治临河”共发布文章742篇,抖音发布视频11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执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2025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政府信息发布闭环管理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立“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信息的内容和形式开展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信息外泄,本年度未因信息发布不当引发负面舆情。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临河区司法局更加重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开设了“法治临河”抖音号,进一步拓展了政务公开的传播渠道,构建起政府官网专栏、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三位一体的宣传矩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局领导班子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着力推动相关任务有效开展。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通过细化责任分工、督促任务落地,并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公开要求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广度不足,内容解读不够细致,且解读形式缺乏多样性。

二是对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内容涉及的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性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度和全面性,运用图表、动画、视频等多种工具,丰富解读形式,增加解读的趣味性和可读性。

二是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发布群众关注点较高的热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临河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6日

 

 

初审人:王耀春    复审人:王  威     终审人:王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