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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3-31 09:26  来源: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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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群众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县级乡、村级
1开具户籍类证明户籍证明公共服务事项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公共服务事项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注销户口证明公共服务事项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亲属关系证明公共服务事项公安部等十二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2户口登记、注销、迁移跨盟市迁入-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立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3跨盟市迁入-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落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4准迁证办理-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5大中专生迁出-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出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6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省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7大中专毕业学生户口迁入-省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8市县内移居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9跨盟市迁入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0准迁证办理-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1出生登记入户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在同一户口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2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随父或随母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3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4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5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均为高校集体户,在校期间所生婴儿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6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7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双方死亡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8出生登记入户-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出生申报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19出生登记入户-非婚生婴儿落户随母亲落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20出生登记入户-非婚生婴儿落户随父亲落户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21临时身份证办理
公共服务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2025年3月31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临河区政务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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