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事项类别(法定公开、其他) | 责任股室 | |||
| 时限 | 主体 |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
| 机关简介 | 机关职能及机构设置 | 机关职能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机构职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第二十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临河区政务服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 | |
| 机构设置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能 | |||||||||||
| 基本信息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 ||||||||||
| 所属单位 | —— | 所属单位名称及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信息 | ||||||||||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规章 | —— | 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政务服务、数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标题、发布日期、文号、正文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临河区政务服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有效载体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各业务股室 | |
| 政策文件 | —— | 可以公开的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有关的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有效性和正文等信息 | ||||||||||
| 政策解读 | —— | 与政务服务、数据管理有关的重大政策解读,有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和回应 | ||||||||||
| 其他文件 | —— | —— | ||||||||||
| 规划计划 | 相关规划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临河区政务服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 | |
| 专项规划 | —— | —— | ||||||||||
| 工作计划 | —— | —— |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算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预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七款第八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临河区政务服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门户网站 及其他有效载体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 | |
| 财政决算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及所属单位决算情况说明、表格、“三公”经费支出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信息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等信息 | ||||||||||
| 公共资源配置 |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第九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公开重点。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 及时公开 | 临河区政务服与数据管理局 | 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采购网、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项目承办股室 | |
| 服 | ||||||||||||
| 政府采购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 局 | |||||||||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重大决策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实施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等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 | 临河区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公开 | 决策草案 | |
| 预公开 | 二、推进政务阳光透明(四)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 形成 | 政 | 起草股室 | ||||||||
| 或者 | 务 | |||||||||||
| 变更 | 服 | |||||||||||
| 之日 | 务 | |||||||||||
| 起20 | 与 | |||||||||||
| 个工 | 数 | |||||||||||
| 作日 | 据 | |||||||||||
| 内 | 管 | |||||||||||
| 理 | ||||||||||||
| 局 | ||||||||||||
| “三重一大”事项 | “三重一大”事项 | —— |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 | 临河区 | 单位公告栏 | √ | 法定主动 | 综合股 | |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形成 | 政 | ||||||||||
| 或者 | 务 | |||||||||||
| 变更 | 服 | |||||||||||
| 之日 | 务 | |||||||||||
| 起20 | 与 | |||||||||||
| 重要人事任免 | —— | 个工 | 数 | |||||||||
| 重大项目安排 | —— | 作日 | 据 | |||||||||
| 内部事务信息 | 人事管理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内 | 管 | 单位公告栏 | √ | 法定主动 | 综合股 | ||
| 科室人员调整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理 | ||||||||||
| 后勤管理 | —— | 财务、办公经费 | 局 | |||||||||
| 内部工作流程 | —— | 各项工作制度 | ||||||||||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招考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及时 | 临河区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 | |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第二十条第十四款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 公开 | 政 | |||||||||
| 务 | ||||||||||||
| 服 | ||||||||||||
| 务 | ||||||||||||
| 与 | ||||||||||||
| 数 | ||||||||||||
| 据 | ||||||||||||
| 管 | ||||||||||||
| 理 | ||||||||||||
| 事业单位招聘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信息 | 局 | |||||||||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主办、协办或单办、分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临河区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公开 | 综合股 | |
|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 | 一、公开范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协交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独办、主办和分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提案总体情况,自治区人大代表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 政 | ||||||||||
| 务 | ||||||||||||
| 服 | ||||||||||||
| 务 | ||||||||||||
| 与 | ||||||||||||
| 数 | ||||||||||||
| 据 | ||||||||||||
| 管 | ||||||||||||
| 理 | ||||||||||||
| 局 | ||||||||||||
| 工作动态 | 日常业务信息 | —— | 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的新闻稿、视频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 | 临河区 |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 | √ | 法定主动 | 各股室 | |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形成 | 政 | 各主流媒体 | |||||||||
| 或者 | 务 | |||||||||||
| 变更 | 服 | |||||||||||
| 之日 | 务 | |||||||||||
| 起20 | 与 | |||||||||||
| 个工 | 数 | |||||||||||
| 作日 | 据 | |||||||||||
| 内 | 管 | |||||||||||
| 理 | ||||||||||||
| 局 | ||||||||||||
|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获取方式、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 即时公开 | 临河区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主动 | 政务公开股 | |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的第三款 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政 | ||||||||||
| 务 | ||||||||||||
| 服 | ||||||||||||
| 务 | ||||||||||||
| 与 | ||||||||||||
| 数 | ||||||||||||
| 据 | ||||||||||||
| 管 | ||||||||||||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索引、名称、内容、生成日期等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即时公开 | 理 | ||||||||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报告格式 | 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前 | 局 | ||||||||
| 服务事项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大厅概况 | —— | 楼层导引、办理流程、联系电话、地理位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信息 | 临河区 | 政府门户网站、 | √ | 法定公开 | 政务服务股 | |
| (国务院令第711号) | 形成 | 政 | 政务服务大厅、 | 网络管理股 | ||||||||
| 或者 | 务 | 临河区政务服务网、 | 综窗 | |||||||||
| 变更 | 服 | 工改 | ||||||||||
| 之日 | 务 | |||||||||||
| 起20 | 与 | |||||||||||
| 个工 | 数 | |||||||||||
| 作日 | 据 | |||||||||||
| 内 | 管 | |||||||||||
| 理 | ||||||||||||
| 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