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1.《国有土地上房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1.内蒙古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条例; 2.《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偿安置办法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房屋征收决定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入户/现场 ■征收范围内张贴和征收指挥部 ■征收指挥部公开查阅点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4 | 征收 | 启动要件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入户/现场 ■征收范围内张贴和征收指挥部 ■征收指挥部公开查阅点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5 | 征收 | 启动要件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入户/现场 ■征收范围内张贴和征收指挥部 ■征收指挥部公开查阅点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6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依申请人申请到征收部门进行查阅和复印 | 申请人 | √ | √ | |||
7 | 征收 |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依申请人申请到征收部门进行查阅和复印 | √ | √ | √ | |||
8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1.入户调查通知;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征收指挥部公开查阅点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9 | 征收 | 启动要件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依申请人申请到征收部门进行查阅和复印 | 申请人 | √ | √ | |||
10 | 评估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巴彦淖尔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3.《临河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