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指定地点公开的形式。指定地点:临河区政府大楼9楼9065室,公开时间: 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78-8523981,邮编:015000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刊、网络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址:临河区政府大楼9楼9065室,联系电话:0478-852398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临河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有效证件。《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指定的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额外收取费用。同时本机关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监督与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0478-8526756
通信地址:临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邮政编码:015000。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