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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1-28 09:59  来源:临河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   录入:web  
    
临河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指南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临河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可以在临河区政府网站(www.linhe.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应当根据需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辅助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的内容。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东环路街道办事处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处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办事处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东环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东环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东环街道办事处须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4)东环街道办事处提交街道人大工委审议的各类报告;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街道办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7)街道办重点工作;

8)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信息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街道办人事任免;

11)依法应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街道办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址:www.linhe.gov.cn/。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

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街道办事处将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街道办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街道办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东环路街道办事处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公开的信息,街道办事处将向区政府办公室申请予以公开。

受理机构:东环路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204室)

办公地址:临河区新华东街红美路南东环路街道办事处

邮政编码:015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

联系电话:0478-8418890

传真号码:0478-8418890

电子邮箱:lhq_dh@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街道办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东环路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②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③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现机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临河区东环路街道办事处

                            2023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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