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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21  来源:临河区交警大队   录入: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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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临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临河交警大队2018年工作实际情况,经临河交警大队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临河交警大队办公室联系,地址,临河区乌拉特大街中段临河交警大队办公楼312室。电话0478-8315008,邮编:015000。

一、全年工作概述

2018年,临河交警大队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临河交警大队的职能职责、组织机构、工作动态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临河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交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明确一名大队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认真开展该项工作。

二是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依托,多种形式、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成效明显。依据全面开展行政权力梳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区政府网站发布了清单,列明了设定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裁量基准、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依据。

三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及时跟进大队工作动态,确保公开的时效性。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结合交通管理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准,研究制定完善了大队内部管理办法,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临河交警大队通过政府信息网、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布了大队工作动态。一是结合交管工作实际,及时发布社会公告。2018年,临河交警大队通过报纸发布公告公示18次,(其中交通管制类公告8次,交通组织建设类公告10次)。二是多渠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年来,在大队官方微信平台曝光了300余条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正北方网、掌上巴彦淖尔、河套微传媒、市民手册、黄河金岸魅力临河等媒体均转发信息。通过微信发布365期1095条,互联网279篇、各级报纸刊登637条,电视广播播出287条。

通过对外业务窗口、宣传教育基地以及国省道、城市沿街商铺LED显示屏开展宣传提示,播放各类宣传提示语285条,其中城区15个岗楼播放LED75条、大队业务窗口播放LED20条、沿街商铺播放190条、公交车张贴宣传语52条、客车车载电视播放126条。在“今日头条”、“网易新闻”等客户端共开展高考安保、“双百行动”、酒驾专项夜查、进校园讲授交通安全知识、“放管服”等内容的直播活动共15次,点击量达300余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我大队未收到相关申请的办理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大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大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还需进一步提高,各部门之间缺少协调配合,影响整体的工作效率。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重大工作及重大决策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做到有法可依,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三是建立大队信息公开台账,将全年信息公开及时登记,做到信息公开内容清晰明了。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支队临河大队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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