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告
按照《内蒙古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内
农牧机发〔2018〕115号)、《巴彦淖尔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为保证临河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现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申请受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对列入《2018—2020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大类22小类49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并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
二、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个人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牧民生产经营组织,下同)是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标准:中央和自治区补贴按《内蒙古自治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继续施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定额+比例”模式,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情况发生。
四、补贴数量: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其中补贴的微耕机数量不超过1台;补贴的指针式喷灌机械数量不超过2套(每套以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为一个计数单元,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中心支轴或机车〔头〕不得单独补贴);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经临河区农机主管部门研究,书面报备临河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存档。
五、补贴资金规模:2018年临河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为4600万元(包括2017年度自治区调剂资金400万元)。
六、补贴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施行“开放购机、先购后补、持据申请、简化办理”做法。
1.开放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先购机后申请购置补贴,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持据申请。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到临河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
3.补贴申请受理。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须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能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补贴资格确认。农机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按照到农机部门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5.补贴受益信息公开。农机部门对享受补贴资金的购机者名单,在临河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
6.补贴资金兑付。财政部门对农机部门提交的补贴资金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把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机者的“一卡通”或银行账户上。
七、申请时间和地点: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自公告之日起到临河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补贴办公室申请办理补贴事宜。
临河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地址:临河西区金沙路与帅丰街交汇处西南临河区农牧业局办公楼625室(临河区公安局南第一栋楼)。
政策咨询监督投诉电话:0478-8921821
0478-8921823
临河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