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区划 临河区 兑付类型 直接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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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按季度汇总已发放的贷款,于每季度后10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贴息资金申请。自治区财政厅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季度贴息资金需求的80%拨付至相关经办银行省级分支机构。
经办银行盟市级分支机构于每季度10日前向所在盟市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填写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季度清算申请表,并附贷款合同、采购发票、放款凭证、提前还款凭证、利息凭证、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盟市级财政部门会同盟市级相关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其中,盟市级相关部门负责重点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分行负责提供再贷款清单。盟市级财政部门应将审核结果和有关资料于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