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有效防范和化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维护广大购机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异常情形的发现、报告、处理机制,强化我区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实施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健康、可持续运行。
一、报告主体
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异常情形报告的责任主体。
二、报告范围
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需进行报告:
(一)机具核验环节
1.购机发票显示购机者与实际购机者不一致的。
2.购机发票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的。
3.机具铭牌信息、实物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4.机具铭牌、出厂编号非唯一或不符合要求的。
5.补贴机具存在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的。
6.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
7.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
8.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
9.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二)违规处理环节
1.调查核实过程中确实有违规行为的。
2.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在约谈过程中不配合或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4.违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
5.相关企业和人员无法联系的。
(三)其他异常情形
1.上级部门规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2.政策实施中发现的其他异常情形。
三、报告程序
1.发现异常情形: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在发现或受理异常情形线索后,应先行暂停相关补贴申请办理流程,并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分析研判:对照政策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分析研判调查核实情况。确定没有违规的,继续相关补贴申请办理流程;涉嫌违规的,提出处理意见。
3.逐级上报:涉嫌轻微违规的,报区农牧和科技局处理,同时向市农牧局农机科报告;涉嫌较重或严重违规的,应报告旗农牧和科技局后,再逐级上报市农牧局;涉及全局性、系统性风险问题,由区农牧和科技局综合研判后,应及时采取暂停补贴等措施,并以书面申请逐级上报。
四、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规企业/经销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采取 暂停补贴资格、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要求退回补贴资金等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购机者:追回补贴资金,取消其一定时期内享受补贴的资格;对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并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五、其他要求
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应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补贴工作,定期开展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临河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
初审:冀茹 复审:贾腾 终审: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