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提速”“赋能”,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群众。8月27日,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举行电动摩托车配发仪式,向巴彦淖尔市部分司法所配发电动摩托车,临河区司法局作为旗县区司法局代表参加配发仪式。
仪式现场,首批标准化电动摩托车整齐列阵,车身统一喷涂司法行政标识徽章,充分展现司法行政装备规范化建设成果。该批电动车具备绿色环保、灵活机动等特性,适配旗县区复杂交通环境,投入使用后将大幅缩短社区矫正走访、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响应时间,切实打通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临河区司法局将以此次配发电动摩托车为契机,严守使用规范,管好“责任车”。第一时间制定《公务电动摩托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登记、日常维护、使用范围等要求,让每一辆车都成为“安全车”。聚焦主责主业,用好“服务车”。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托便捷的交通条件,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上门走访”“矛盾纠纷田间地头调解”“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服务的“速度”与“温度”。强化担当作为,干出“新业绩”。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干劲,扎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围绕法治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多维度构建“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审:贾琼 复审:郎梦琦 终审: 王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