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临河区 “风险点和责任链”(以下简称一点两责)有序衔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全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类监管工作,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各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结合临河区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特、科学监管。以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工作目标为遵循,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加快推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风险管控预防工作体系构建,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自我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全面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是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水平、设备安全风险参数指标、设备安全状况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为依据,设定评价规范标准,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不同方式对其实施监管的工作机制,实现传统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事故后处理向事故预警、预防转变,设备单体安全向系统安全转变的创新。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者,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及隐患实行自评、自控、自查、自改、自报及差异化、动态化管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行标准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临河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室主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使用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
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和使用(含维护保养、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充装,下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当严格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要求,主动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单位对由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支撑。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应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责任,要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检验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在督促使用单位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科学制定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计划完成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严格落实检验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生产使用单位告知并向辖区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制度,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
全面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的专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的牵头组织工作,积极构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机制。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大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提升,配足配齐一线监察执法人员,建立起覆盖乡镇、苏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推荐、监销等活动,以及借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本单位确定全市共划分为十一个特种设备监管网格,分别为解放所、车站所、胜利所、金川所、双河所、曙光所、城关所、黄羊所、丹达所、狼山所、新华所,各市监所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标准,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2、定期组织召开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例会,研究和布置各项安全工作,定时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及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3、加强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提升,配足配齐一线监察执法人员,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工作。4、组织编制本辖区的监管网格,确定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三)建立特种设备信息化监管系统。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市特检所要做好现有信息化系统的接口工作,按照自治区局要求,逐步建设较完善的具有分类分级评定、隐患排查治理追溯、安全风险防控预警、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信息共享等功能的信息系统。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扩大特种设备信息化服务、管理的覆盖面。生产使用单位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对重点作业场所、重要生产环节和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运行开展实时监控,提升预警预报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监察机构、检验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使用单位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四)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指导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科学的特种设备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健全完善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综合考虑特种设备种类、技术参数、人员密集程度和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危害的严重性,根据特种设备风险大小,将特种设备从高到低划分为:高风险特种设备(H)、中风险特种设备(M)和低风险特种设备(L)。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隐患排查、维护保养、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和应急管理等综合安全状况,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风险等级从大到小分为Ⅳ、Ⅲ、Ⅱ、Ⅰ四级。Ⅳ级为重大风险,Ⅲ级为较大风险,
Ⅱ级为一般风险,Ⅰ级为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风险等级以本单位单台(套)特种设备或充装活动的全部风险源辨识中结果最高等级确定(见附件2)。
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在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落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地方标准,明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重点内容等(见附件3),实行差异化、精确化动态监管,加大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使用单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查自检,降低风险等级。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巴彦淖尔市特检所技术支撑加强全临河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和自治区、盟市、旗县应急处置三级联动。同时,进一步按类别细化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责任分工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划分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管网格,并明确监管责任人。原则上以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为单位划分成一个网格;经济规模大或生产经营单位多的乡镇、苏木可以划分为几个网格;工业功能区可在乡镇、苏木网格外,单独划分成一个或几个网格;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监管网格,开展监管工作。
2.强化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相应的管控责任和措施,重点检查辖区内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安全风险(黄色、橙色、红色)管控情况及严重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3.收集、审核、校正、汇总、填报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风险管控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建立风险管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对存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依法落实行政执法措施。
4.编制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明确位置分布、风险类别、风险特征、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基础信息。每年根据风险点辨识管控情况,编制本辖区特种设备风险管控报告。配合、协调旗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风险公告警示、预警信息。
(二)市场监管所
应配合协助、督促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点和安全隐患数据采集、调查、建档等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管控情况及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将风险点管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内容,实施严格监管和有效指导。
(三)巴彦淖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在实施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时,应协助安全监察部门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确定风险等级。在检验中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并及时书面报告所在旗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发现一般隐患时,应督促生产使用单位及时治理并确认隐患整改情况。
(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建立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以使用单位为主体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使用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辨识,安全隐患应逐台(套)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整改;
4.负责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上报所在地旗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加强信息化投入,积极利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对重点作业场所、重要生产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实时监控,提升预警预报和事故预控能力。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
六、监管方法
(一)Ⅰ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实行自行管理为主、抽查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充分发挥Ⅰ级单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的自觉性,督促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加大对特种设备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学习宣贯、召开会议、专业培训、监督抽查等方式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管,运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对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管理。
3.对Ⅰ级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辖区内的Ⅰ级单位每年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5%。
(二)Ⅱ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实行常规性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建立重点监控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按照现场监督检查的要求进行安全检查。要保证每年对Ⅱ级单位监督抽查率达到30%。
3.对曾经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事故的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全面检查1次并认真核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曾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要认真核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引导Ⅱ级使用单位向Ⅰ级使用单位过渡。连续两次现场监督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可按Ⅰ级使用单位进行监管。
(三)Ⅲ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实行严格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要求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等方式,促使使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对Ⅲ级使用单位必须精细监管、严格监管,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制定计划,由市特检所配合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3.对Ⅲ级使用单位检查要做到“八查”和“八到位”:一查责任制,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把责任层层落实,直到每个作业人员,实现责任落实到位;二查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督促单位把安全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三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督促设备使用单位把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四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的持证上岗,督促使用单位把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人员持证上岗要求落实到位;五查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装置的配备和定期检定,督促使用单位把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的要求落实到位;六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隐患整改,督促使用单位监控措施和隐患整改到位;七查使用单位的设备档案管理,督促使用单位设备档案建档到位;八查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把应急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展精细监管工作,做到检查一批,完备一批,不断提高Ⅲ级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
4.对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的,在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应加大检查频次,督促使用单位逐项整改,直至确认违法违规行为得到纠正或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5.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事故隐患且相关责任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或消除事故隐患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事故隐患书面材料(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名称、情况简介、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等)提交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由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备案。如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整改有困难的,旗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在请示旗县区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将事故隐患书面材料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按相关规定提交市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将书面材料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6.对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和防范类似事故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7.应指导、帮扶使用单位及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特别是要理顺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逐步向Ⅱ级监管单位提升。
(四)Ⅳ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实行加严监管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对Ⅳ级单位,每年监督检查1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配合。
2.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会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企业违法情况、严重安全隐患情况。
3.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的使用单位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5.建立隐患整改督查制度,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督查计划,实施挂牌督查及跟踪督查。
6.对违法使用单位、严重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举办学习班。
7.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使用单位,违法案件,通过适当渠道进行通报及曝光。
七、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学习研讨。按照市局统一安排,组织临河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和监察机构负责人学习研讨,重点学习风险预防控制管理培训。
2.制定实施细则。在学习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实施细则。
3.动员培训。召开监管人员和生产使用单位培训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知识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
1.组织实施。按照《方案》和《规范》建设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确定3-5家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试点。
2.督查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将利用督查或现场指导等形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先进经验。
(三)总结推广阶段
1.自评。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使用单位,对照《方案》和《规范》和相关要求,开展一次全面自评,总结成功经验,形成自评材料,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实施情况。
2.汇总。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方案》和《规范》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与考核,形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和各使用单位在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将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后、行动迟缓的市监所通报。
(二)加强指导,提升服务效能
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工作;鼓励中小企业采取购买技术机构安全服务的方式,帮助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评估管控、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工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把典型的标准、制度、管理方法推广到同类企业,以点带面,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三)加强监管,严格依法行政
要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暗访暗查、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监管措施,严厉打击惩治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隐患整改不力和发生事故使用单位。
(四)加强宣教,形成全民共治
制定出台推动使用单位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级的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全面推行推进风险管控工作。
附件: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