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股室、市场监管所、二级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委、区委区政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改革,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提升监管效能,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有效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全面及时将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涉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送至“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有效归集。
二、建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部门要参照上级相关部门建立本级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按照监管领域和监管实际建立相应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记于企业名下,动态更新,作为临河区市场监管各部门及相关部门共享共用的内部参考依据,不向社会公开,不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各部门务必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根据上级印发的文件参照制定。
三、在相关专业领域和重点监管中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各部门要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结合监管特点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没有“专业型”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的,可参照使用“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也可以参考“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构建本领域的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对相关企业实施监管;已建立“专业型”信用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并实现“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的,按“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监管。
四、逐步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系统建设
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单位要积极与上级对接,不断完善“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数据,积极开发建设开放式的“专业型”信用风险分类模型系统,实现信用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对接,建立信息归集、分析加工、共享应用闭环模式,满足各部门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应用。
五、动态更新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
各部门要以“协同监管平台”为依托,不断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建设,按照各自监管领域和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立符合监管实际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各部门应在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建设,监管对象根据信用风险分类情况的调整,实施动态更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为各部门提供指导和培训。
六、依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公示的抽查计划应包含信用风险分类抽查比例。对风险较低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风险较高,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归集共享,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数据支持。
七、探索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结合
各部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市场主体预留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八、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各部门在业务领域应用该模块,根据各自监管需求、监管重点和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从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中选取若干与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对企业、行业、区域风险隐患进行实时监测,通过对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科学研判区域性、系统性信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采用提醒、警示、约谈、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消除问题隐患,及时化解风险,增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系统性,推动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九、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
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嵌入许可审批、执法监管等业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和开展抽查检查时,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同时,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重要意义,对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扎实有效做好各项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配合、信息互通和工作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监管效能持续稳步提升。
(二)严格责任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主要服务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不得作为对企业的信用评价。要明确信息安全责任,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对于违规泄露、篡改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或利用相关信息谋取私利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宣传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效,鼓励争先创优,发挥榜样的带动促进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通报。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要求,对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建设情况,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象库完善情况,信用风险分类使用情况,信用风险分类宣传报道情况等多维度进行督查通报,请各部门切实落实好相关工作,不断推动监管改革取得实效,确保2024年营商环境评估工作取得好成绩。
联系人:梁平
联系电话:0478-8766299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