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化解经营主体数量大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提升监管效能,临河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对重点工业产品销售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特制定如下分类分级标准。
一、全面归集涉企数据。按照“能归尽归、能用则用”原则,及涉企信息与企业信用风险紧密相关和可持续获取、可量化操作的要求,依托内蒙古企业登记注册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需要、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归集互联网涉企数据等多种手段,将所监管的企业清单化、精准化、全覆盖,提供分类分级数据支撑。
二、实施动态划定等级。以国家企业信用监管平台为基础,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根本,我局日常监管为保障,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A级为低风险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无失信及处罚记录,企业经营状态正常,3年我局内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B级为中风险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无严重失信记录,企业经营状态正常,2年内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并已完成整改,无行政处罚记录;C级为中高风险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无失信记录,企业经营状态正常,3年内受到过行政处罚;D级为高风险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企业经营状态异常,3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三、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判定的重要因素,同时加强日常对企业投诉举报、质量安全事故等的大数据监测,及时反馈归集至企业名下,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级别。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