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临河区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主体自律意识,强化信用监管,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特制定我局农资市场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促进我区各类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经营规范,农资监管切实有效,使得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农资市场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倡导诚信经营,开展信用评级,并以评价结果为基础,按不同评价等级划分不同的监管类别,以激励、教育、限制、惩戒等方法,对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动态的分类监管,不断提升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成效,创建良好的农资市场领域经济秩序和信用环境。
三、评定标准
实施动态划定等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为低风险单位,连续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诚信守法,经营状态正常; B级为中低风险单位,两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记录;C级为中风险单位,两年内有行政处罚记录;D级为高风险单位,三年内受到多次行政处罚;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等级管理
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体系。
A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A级的主体,实行信用监管,以行政指导为主,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或上级交办以外,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和抽检频次;
B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B级的主体,开展指导性管理,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日常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一般频率监管;
C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C级的主体,建立预警机制,实行严加监管,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增加抽检次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
D级主体:对于信用评价等级D级的主体,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实行重点监管和强制性监管措施,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回访,若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从重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要做好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完善各类经营主体信息档案,检查人员要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保证信用评级工作更加具有说服力。
(二)公开公正,客观评级。农资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做到标准公开、尺度统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要加强监督评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量化评级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农资经营主体关于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及时核实处理。
(三)奖惩并举,分类监管。要充分运用主体信用评级结果,对诚信单位进行政策扶持,对失信违法单位强化监管,切实增强农资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促进农资行业有序发展。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