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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3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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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税务局2024年上半年信用分级分类工作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税办发〔2021〕10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

临河区纳入信用管理共14318户,其中:A级654户,B级5609户,M级6158户,C级165户D级739户,并针对不同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认真落实好信用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如下激励措施:税务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是一般纳税人的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3年评为A级的纳税人可享受业务快速办理服务(即绿色通道)。税务部门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对纳税信用为D级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如下惩戒措施: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提供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D级评价要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基层税务机关还可以与其他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关于涉税中介机构,按照《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2019年第4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要求。

对达到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对其所代理的納税人发票可以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二)依托信息化平台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在税务机关购买涉税专业服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达到TSC4级、TSC3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并视信用积分变化,选择性地提供激励措施。
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为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行分类管理,对其代理的纳税人税务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向其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推送风险提示;

(四)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必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对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一)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

(二)向其委托方纳税人、委托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不予受理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
    通过落实激励惩戒措施,增强守信纳税人的荣誉感,积极推动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临河区税务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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