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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26 15:35 来源: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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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工作,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关于做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6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农机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仍符合现行鉴定大纲要求的,实行注册管理;不再符合鉴定大纲要求的,证书失效。

(二)获证生产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自查: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2.推广鉴定:《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产品与现行推广鉴定大纲的符合性确认方法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4〕89号);

3.专项鉴定:鉴定大纲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确认;鉴定大纲发生变化的,不予确认。

(三)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在证书到期前6月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系统中提交证书注册申请,按照规定要求提交注册申请材料,下载证书注册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传,并邮寄一份纸质证书注册申请表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联系人:王靖  联系电话:0471-4314387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尚东国际B座910

邮编:010010

(四)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对注册申请进行审查。注册确认方式为直接确认的直接受理申请。注册确认方式为材料审查确认和现场审查确认的,在接收申请后安排项目组进行注册确认,获证生产者需根据自查情况及时向项目组提供相关材料。注册确认方式为不予确认的,不受理确认申请。

(五)配套柴油机的农机产品应达到国四排放要求,并于证书到期前6个月完成国四产品变更确认,提交注册申请时,证书中全部产品型号应变更为国四产品,否则不予受理注册申请。


附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申请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