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依法治区办发〔2024〕1号
关于印发《临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临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临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立足法治临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我区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加强政治历练,积累政治经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调动和激发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化解行政执法工作难题,推进执法工作质量提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制定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廉政纪律。(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按照分类分级分层方式培训,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区直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覆盖。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轮训工作要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并形成常态化。(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编办、区司法局)
3.强化执法人员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4.开展创先评优工作。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扎实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巩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专项行动成果,适时开展示范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3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明问题表现、整改措施、工作标准、完成时限等,狠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情况于2024年5月底前报送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6.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司法局于2024年7月底前统筹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2024年9月底前自治区司法厅将对各地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7.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执法决定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法制审核专家库,配齐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并编制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9.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
10.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和程序等工作,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区司法局要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提升乡镇依法行政水平。配合开展辖区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做好乡镇赋权、受委托有关工作。建立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要于2024年6月底前对已经下放的56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专项评估,及时调整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规范乡镇受委托执法,准确把握委托处罚的条件,对乡镇受委托执法情况进行集中梳理,严禁在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乡镇开展行政处罚。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各实施委托执法的部门,需在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后,登录“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网上备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的制定或修改情况,适时进行《临河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检查,突出对行政执法实际工作效果的考评,并纳入各部门实绩考核内容,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质效性。组织编写行政执法教程和案例,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案卷评查结果运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长效化监督,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司法所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区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经常性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行政复议纠错率高、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多的执法领域的监督,建立与人民法院联动机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律工作者等的监督作用,2024年底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五)运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区司法局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在平台对执法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同时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工作,区司法局不定期对录入执法信息情况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六)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
17.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18.强化权益保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权限范围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培训。(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实施
19.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区政府要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和参加人员,及时发现三年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20.强化督促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推动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按照时序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21.做好总结推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好做法,注重发现、提炼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培树良好的执法形象。(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请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4年3月7日前将名单报至区司法局指定邮箱:zfjdlr@126.com。
联 系 人:刘冉
联系电话:8921569 15344269109
附件:1.临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任务分工表
2.联络员名单
附件1
临河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工作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 |||||
1 | 强化政治能力建设 | 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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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 |||||
2 |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 |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编办、区司法局 | 2024年6月底完成轮训工作并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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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有关业务部门要组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全覆盖。 | |||||
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 | |||||
3 | 强化执法人员管理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 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退出制度,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 | |||||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 |||||
4 | 开展创先评优工作 | 推进示范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示范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 | 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5 | 强力整治行政执法 突出问题 |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梳理形成各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 2024年3月底完成 | |
对照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组织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 2024年6月底前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区司法局 | ||||
6 | 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 | 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 区司法局 | 2024年7月底完成 | |
7 | 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标准规范 |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对外公布并加强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 2023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8 |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责清单、执法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执法决定等信息。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 |
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 | |||||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整合法制审核力量,建立法制审核专家库,配齐法制审核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编制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9 | 健全新型行政执法机制 | 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 |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0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安装、使用和程序等工作,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 | 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 |||||
11 | 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切实提升乡镇依法行政水平。配合开展辖区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 | 区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2 | 做好乡镇赋权、受委托有关工作 | 对已经下放的56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一次专项评估并及时调整。严格规范乡镇受委托执法,开展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后,应在“法治巴彦淖尔智能化一体平台”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网上备案 | 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局、区司法局、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
13 |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巴彦淖尔市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规定的制定或修改情况,适时进行《临河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施方案》的修改工作 | 区司法局 | 2024年6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 区政府办 | ||||
组织编写行政执法教程和案例,建立行政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定期公布典型指导案例。
| 区司法局 | ||||
14 |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 基本建成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推进司法所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 | 区司法局 | ||||
15 |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 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要点,加强对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败诉案件监督,建立与人民法院联动机制。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按年度组织开展并长期坚持 | |
基本实现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开展常态化。 | 区司法局 | 2024年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 |||
(五)运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 |||||
16 |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 | 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执法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案件录入平台,不定期将录入执法信息情况进行通报。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 |
(六)不断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 | |||||
17 | 加强队伍建设 | 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部门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 区编办、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8 | 强化权益保障 |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和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经费。 | 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9 | 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 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明确主要负责同志和参加人员,及时发现三年行动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 区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4年3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0 | 做好总结推广 | 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的好做法,注重发现、提炼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 | 各行政执法部门、区司法局 | 2025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1 | 开展满意度测评 | 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 | 区司法局 | 2024年完成并长期坚持 |
附件2
联络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