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20l0年l2月1日起,我省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所有的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纳入湘交财会[20lO]4l号文件公布的《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中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货物内,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
三、在继续执行湘交财会[20l0]4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中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应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按规定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项政策;对《湖南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适5%的鲜活农产
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鲜活农产品运输工作,贯彻落实好交公路发[2010]7l5号文件及上述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和省公路管理局要公布绿色通道政策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研究解决,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公路经营企业的合法利益。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