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
归档日期:2024-05-06
日期:2022-05-25 16:50  来源:临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分享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5年6月13日    财税[2005]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