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决定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万亿元,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降低融资成本。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管理
新增的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分批次下达。新增额度与存量额度打通使用,统一管理。贫困地区金融机构借用扶贫再贷款、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和5000亿元专用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仍按现行规定管理。
二、 再贷款发放要求
(一)发放对象。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小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借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财务稳健、经营状况良好。
2.参加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的,最近一次评级为1-7级。
3.参加宏观审慎评估(MPA)的,最近一次考核结果为A或B。
(二) 资金投向。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涉农贷款。支小再贷款的资金投向为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和单户授信3000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贷款。
(三) 期限。期限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
(四) 利率。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的利率为3个月2.2%、6个月2.4%、1年2.5%。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再贷款(不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发放的贷款利率在5.5%左右。扶贫再贷款利率在同档次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75个基点,即3个月1.45%、6个月1.65%1年1.75%,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的利率。
(五) 发放方式。采取“先贷后借”的报账模式,报账比例为“一比一”,按月报账。金融机构根据上月新发放符合要求的贷款情况,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后,按“一比一”的比例予以再贷款支持。
(六) 担保品。各分支机构根据金融机构情况自主确定采用质押方式或信用方式发放再贷款。采用质押方式发放的,质押品要求为A类、B类、C类,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质押品管理的通知》(银办发〔2019〕174号)执行。
三、再贴现发放要求
(一) 办理对象。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重点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二) 支持票据。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票面金额200万元以下的票据。
(三) 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利率。利率为2.25%.
四、提升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效果
(一) 增强政策灵活性。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选择借用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一种或多种。
(二) 加大政策普惠性。以省为单位,每季度新办理再贷款中,每亿元支农再贷款(含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至少支持200户经营主体(含农户、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每季度新办理再贴现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比例不低于50%。每季度末再贴现票据余额中,涉农票据、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票据合计占比不低于50%。
(三) 强化政策针对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投向涉农、外贸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产业等。各分支机构要建立定期监测统计制度。借用再贷款、再贴现的金融机构定期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符合要求的贷款(含贴现)发放、投向以及再贷款再贴现使用等情况,各分支机构汇总后报送总行货币政策司。
(四) 继续发挥扶贫再贷款作用。2020年是脱贫攻坚战的收官年,有关分支机构要继续用好扶贫再贷款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分支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