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内政办发〔2016〕193号)和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和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办〔2009〕159号)精神,在“十二五”资助残疾大学生项目的基础上,我区在“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残疾大学生资助项目”,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主要是接受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生)。
2.资助条件∶本地生源(凭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生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规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考、成人研究生考试,在文件执行之日后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凭毕业证书)。
二、资助标准
(一)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 1000元 ;
(二)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 2000元 ;
(三)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 3000元;
(四)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国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 元;
(五)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考本科毕业证书和成人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贫困残疾学生在接受每个教育阶段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对免交学费的就读农、林、师范等专业的学生,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助补助。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残疾大学新生申请资助,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在入学当年的9月1日前持上述资助条件中明确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和资助贫困残疾学生申请表》(附件1),到户口所在旗县(市区)残联申请。
(二)审批及管理程序
1、初审。旗县残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分别提出资助资金预算,于每年9月1日前将资助对象的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资金预算报盟市残联。
2、审批上报。盟市残联接到旗县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当年度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及申请下拨资金的报告报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审核后商财政部门下拨资金。
3、核发。旗县残联于每年11月底前依据盟市残联的批复,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对象。
4、存档。盟市残联负责归档留存申请审批表和受助学生的证明材料。旗县残联负责将具体发放救助、资助的材料归档。
四、资金来源
资助贫困学生的资金从自治区本级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自治区财政厅、残联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采取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执行,管理中存在较大问题,以及未及时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的,将责成其改正,并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 年7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