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  蒙文版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惠企利民政策>减税降费
日期:2022-03-10 15: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分享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等相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主办: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临河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ICP备1300368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20002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02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电话:0478-85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