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发生以来,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执法工作,多措并举,严防疫情通过医疗废弃物传播蔓延,筑牢疫情防范的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加大督促指导。市、旗县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全市各定点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定点医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建立医疗废物处置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严禁发生二次污染;对确诊病例、隔离区产生的垃圾和废物要纳入医疗废物进行收集管理,切实做到“日产、日清、日处理”。
二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市、旗县区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将各辖区医院、卫生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等作为环境执法检查的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督办、及时整改到位。截至2月12日,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63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97家次,全市未出现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
乌拉特后旗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乌拉特后旗医院、乌拉特后旗蒙医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五原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五原县人民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磴口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县蒙中医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三是建立疫情期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为了强化疫情期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建立疫情期间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一日一报”制度,要求各旗县区将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每日医疗废物产生量、收集量以及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情况等数据上报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严防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散逸等问题,确保全市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