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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1-25 10:53  来源:巴彦淖尔日报   录入:web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污染监管力度助力“创卫”工作
 

   近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创卫”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创卫”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应急管理方面。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近三年,我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大气污染及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市政府成立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市直相关单位为成员,明确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落实了责任分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截至2019年10月底,临河城区共监测空气质量304天,其中优良天数261天,优良率为85.9%,符合自治区考核要求(83.8%)。

  水源地保护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于2019年9月25日经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9年10月30日经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目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无劣五类水体。

  医疗废物管理方面。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0年建成投运,厂区占地面积88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340万元。设计日处理医疗废物3吨,负责全市七个旗县区、市直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处置工作。现有职工31名,7辆医疗废物转运专用车辆,临河城区全天收集,其他六个旗县每48小时完成全面收集一次。该中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36号)、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开展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实现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医源性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处理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通讯员 梁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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