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原文: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河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牧局发〔2026〕26号)、《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6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字〔2026〕3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回收挂钩工作指导意见》《临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回收挂钩工作实施细则》(临党农牧办发〔2026〕4号)、《临河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地膜回收挂钩考核验收办法》(临党农牧办发〔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1.计税面积。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且补贴发放与地膜使用、回收情况直接挂钩。补贴申领人须在2025年秋收后至2026年春播前,完成承包地块地膜的全面清理回收,并将废旧地膜统一转运至村组指定堆放点,严禁随意丢弃、乱堆乱放并采取措施防止残膜飘散。
2.小麦种植面积。补贴对象为小麦实际生产者,包括集中连片单种小麦、小麦套玉米(高粱、向日葵等其他作物)、散种小麦的生产主体。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合规合法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协议的,应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合规合法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三、补贴内容和标准
2026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26.644204万元,其中4113.644204万元用于计税耕地面积补贴,4113万元用于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若小麦种植补贴资金有剩余,则剩余资金以计税面积为依据进行平均分配,具体补贴面积和标准如下:
1.计税耕地面积补贴标准:根据计税耕地面积分配的资金和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测算。
2.小麦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临河区2026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临政办发〔2026〕3号)文件执行。
四、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
五、不予补贴的情况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
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
3.对符合补贴发放基本条件但人为撂荒一年(含)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六、发放流程
(一)计税耕地面积
按以下流程申报发放,整村试点全程与地膜回收处置验收结果挂钩:
1.申报。农户向所在村委会、分场据实申报计税面积,村委会(分场)完成核实后,以村(分场)为单位在本村三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乡镇(农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后续不再受理补报。
2.审核。乡镇(农场)对村(分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开展严格调查审核,同步开展整村试点地膜回收处置与验收工作。
3.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完成验收后依据验收结果形成包含2026年核减计税面积、核减原因、2026年补贴计税面积等内容的计税面积补贴报告及汇总表。
4.资金分配与清册录入。区农科局汇总各乡镇(农场)上报的面积并完成补贴标准测算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科局测算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各乡镇(农场)再按照分配的资金和补贴标准开展清册录入,由村(分场)在本村三务公开栏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场)提交资金支付认定单,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后续不再受理。
5.资金结算与发放。实行补贴资金提级发放,旗县区及时将审核后的清册提交市级核验,由市财政局按照补贴清册将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至补贴对象账户。
(二)小麦补贴流程:小麦补贴的具体申报程序按照《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河区2026年小麦集中连片种植补贴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6〕3号)文件执行。